13 细水雾灭火系统


13.1 储水箱
13.1.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外观、组件、安装情况、自动补水措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3.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测试自动补水设施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2 供水设备(泵组式)
13.2.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位置、规格型号、组件、安装情况、水泵的运行功能、信号反馈功能、主备泵切换功能、泵的流量及压力值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3.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水泵的现场手动启动、远程启动、动作信号反馈功能、故障信号反馈功能、主备泵切换功能等,查看流量及压力值,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3 供水设备(瓶组式)
13.3.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容积、位置、外观标识、安装情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3.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4 区域控制阀
13.4.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标志、安装情况、组件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3.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控制阀接受控制器的信号实施启停控制的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5 喷头
13.5.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位置、型号规格、安装情况、布置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3.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6 过滤器
13.6.1 检测项目
    设置、数量、材质、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3.6.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7 管网
    管网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6.7节内容的规定。
 
13.8 防护区
13.8.1 检测项目
    报警装置、防护区的门的设置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3.8.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3.9 系统功能
13.9.1 检测项目
    联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方式、机械控制方式、声光报警信号,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效果开口的联动关闭功能及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粉体的设备和设施功能、分区控制阀、泵组、瓶组等运行启动功能、系统响应时间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
13.9.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或打开试水阀或现场打开控制阀的紧急手动阀,测试系统启动功能及声光报警装置功能、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效果的开口的联动关闭功能及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同时切断或关闭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的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粉体的设备和设施功能以及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的启动运行功能及相应动作信号反馈、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系统响应时间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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